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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贵州省黔南州惠水县直单位遴选101人

  为优化惠水县县直机关、事业单位人员队伍结构,形成优秀人才良性互动的选人用人导向,根据有关规定并结合我县实际,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县直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为确保遴选工作顺利进行,制定本简章。

  一、工作原则

  遴选工作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选人标准,按照“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切实把政治素质好、工作实绩突出、群众公认的工作人员遴选到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

  二、组织领导

  惠水县公开遴选工作由县公开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公开遴选工作。

  三、遴选计划和职位

  本次计划遴选单位38个共101名(其中:行政机关2个遴选4名,参公管理事业单位4个遴选职数12名,全额事业单位32个遴选职数85名)。

  遴选职位详见附件1《惠水县县直部门(参公事业单位)2013年公开遴选工作人员职位表》,附件2《惠水县县直全额拨款事业单位2013年公开遴选工作人员职位表》。

  四、遴选对象和条件

  (一)遴选对象

  1、参加遴选县直机关工作人员的须是惠水县县直各部门、各乡镇机关在编在岗的公务员;

  2、参加遴选县直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须是惠水县县直各部门、各乡镇机关、参公事业单位在编在岗的公务员或参公管理工作人员;

  3、参加遴选县直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须是惠水县县直部门、各乡镇在编在岗列入财政全额拨款的工作人员(不含工勤人员)。

  垂直管理单位、派出单位等符合上述条件的也可报考。

  (二)遴选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3、年龄、工作经历计算均以2013年11月15日为止;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符合遴选职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遴选:

  1、年度考核有不称职(不合格)、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4、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5、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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