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纪律与监督
有关单位和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中,应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凡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第6号令)第三十条和考风考纪规定,特别是不按公告规定进行资格审查的,按原省人事厅、省监察厅印发的《四川省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和原人事部第6号令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等规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政纪党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二、资格审查、政策咨询及监督电话
本公告中涉及的招聘岗位、招聘条件、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核等事宜,请向主管部门或招聘单位咨询。未尽事宜,由青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一)资格审查、政策咨询电话(区号0839)
青川县卫生局 7202658
青川县财政局 7204225
青川县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局 7202592
青川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7203449
青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7206543
(二)监督电话(区号0839)
青川县纪委、监察局:7202492、7202525
青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7201356、7201718
2.2013年下半年青川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条件一览表.xls
2013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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