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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辽宁鞍山市高层次优秀人才选聘公告

  四、相关待遇及培养使用

  1、具有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人员被聘用后的待遇。

  (1)给予20万元住房补贴,签订合同后首次补贴5万元,其余15万元分5年按月等额发放。

  (2)享受局级干部每年一次体检等医疗待遇;发放干诊人员医疗补助(45周岁以下800元,45周岁以上1100元);

  (3)子女就学,小学就近安排,中考按归国华侨待遇降10分录取;

  (4)随迁家属按原身份安排工作。

  2、具有“211工程”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人员被聘用后待遇。给予10万元住房补贴,签订合同后首次补贴4万元,其余分5年按月等额发放。

  3、引进人才的破格使用。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并具有博士学位可直接任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副处级领导职务;“211工程”院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可直接任县区机关乡镇(街道)副职或市县(市)区所属事业单位副科级领导职务。具有一定年限工作经历并符合破格条件的人员,可定向选聘相应领导职务。

  4、引进人才的培养。引进的高层次优秀管理人才,原则上列入相应级别后备干部进行重点培养,采取任职、挂职、交叉任职等方式多岗位培养锻炼,在实践中提高素质,增长才干,对在基层工作表现优秀的,及时逐级提拔到上级岗位任职。

  本公告由中共鞍山市委组织部、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

  1、2013年鞍山市选聘高层次优秀管理人才岗位计划表.xls

  2、2013年鞍山市选聘高层次优秀管理人才专业(学科)指导目录

  3、世界大学泰晤士报排名.doc

  4、亚洲大学排行榜.doc

  中共鞍山市委组织部

  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三年十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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