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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辽宁鞍山市高层次优秀人才选聘公告

  为优化鞍山市干部队伍结构,充分发挥优秀管理人才在促进鞍山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现面向社会和高校公开选聘高层次优秀管理人才。具体公告如下:

  一、选聘计划

  2013年鞍山市公开选聘高层次优秀管理人才计划75名,具体岗位及条件详见《2013年鞍山市公开选聘高层次优秀管理人才岗位信息表》(附后)。

  二、选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具有履行聘用岗位职责的能力。

  3、身体健康,能适应所聘岗位需要。

  4、符合选聘岗位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受理报名:

  1、受过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2、处于党纪、政纪处分影响期内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其他不宜报考的。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公务员,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员。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二)资格条件

  1、学历条件:

  (1)具有“211工程”院校全日制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人员;

  (2)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人员;

  (3)具有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人员不受毕业院校条件限制。

  (4)符合公开选聘条件的2014年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可报名。

  (5)在国外留学取得的学历、学位参照国内大学同等对待,但须经国家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中心认证。国外学历参照国内“211工程”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有关政策的院校,暂按《泰唔士报高等教育》世界大学年度综合排行榜世界大学排名前200名院校、亚洲排名前100名院校掌握,其它院校视具体情况另行确定。

  (6)引进人才享受相关政策时以取得最高学历时的院校为准。

  2、年龄条件:

  一般在35周岁以下(1977年11月16日(含)以后出生);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的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2年11月16日(含)以后出生)。

  3、鞍山市所属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不列入公开选聘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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