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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宁夏下半年公务员招考公告

  九、公示、录用审批

  (一)各招录机关根据考试总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提出拟录用人员名单,报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其中,全区法检系统拟录用人员名单由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自治区检察院统一报批;报考工商、质监、地税、统计等垂管系统职位者由各垂管单位主管部门统一报批;地级市以下机关拟录用人员名单由地级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报批。

  (二)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对拟录用人员名单进行审核后,在宁夏人事考试网进行公示。

  (三)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拟录用人员,由各招录机关负责填写《录用公务员审批表》,按照管理权限报公务员主管部门办理审批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被录用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录用通知20日内)不报到的,取消录用资格。取消后空缺的职位不再递补。

  (四)新录用公务员由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招录机关组织初任培训,培训合格者方可上岗。

  (五)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考察合格的,予以任职,并按程序办理公务员登记;不合格的,取消录用。

  十、注意事项

  (一)本次招考的政策解释详见附件3,请报考者认真阅读。

  (二)凡进入体检、考察、拟录用公示名单的考生,自愿放弃者,2年内不得报考我区公务员。试用期内自愿放弃或考核不合格取消录用资格的,3年内不得报考我区公务员。报考人员被录用为公务员后,逾期不报到者,将取消其录用资格,5年内不得报考我区公务员。

  (三)报考人员要树立诚信考试光荣、违纪舞弊可耻的理念。在公务员录用考试过程中,报考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实施细则》(宁人社发[2010]120号)处理。

  (四)本次招考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假借公务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五)凡涉及本次招考的重大事项或本简章未尽事宜,由自治区公务员招考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政策咨询电话:0951-6669312 0951-5099005 5099125

  技术咨询电话:0951-5099163 0951-5099164

  附件:1.2013年下半年宁夏回族自治区招考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职位一览表

  2.2013年下半年宁夏回族自治区法院、检察院系统免笔试招考公务员职位一览表

  3.《2013年下半年宁夏回族自治区招考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政策问答》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务员招考领导小组

  二O一三年十一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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