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资格审查
省体育局及各招聘单位根据申报岗位要求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应聘者发放准考证。
领取准考证时间:2013年12月5日 8:00-17:00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将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应聘人员提供的证明材料及填报的信息如有不实之处,一经发现,随时取消应聘资格。
(四)专项素质测试和专项身体素质测试
专项素质测试和专项身体素质测试两项合计采取百分制计算成绩。具体测试内容及评分标准见岗位测试办法(附件3)。
测试时间、地点安排另行通知。
(五)身体机能测试
根据专项测试、专项身体素质测试成绩,由高到低按岗位与应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身体机能测试人员。如成绩相同,依次按专项测试和专项身体素质测试成绩由高到低进入身体机能测试,身体机能测试不合格者不再递补。
测试内容 | 时 间 | 地 点 |
身体机能测试 | 另行通知 | 省体科所 |
(六)体检与考察
体检按各项目运动员体检要求进行,体检合格者进行考核。体检、考核不合格者,不再递补。
(七)审核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公示
体检和考核合格者,经省体育局考核领导组复审后报局领导研究,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省人社厅网站、省体育局网站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
(八)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期满无异议人员,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报上级审核。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五、招聘纪律与监督
省体育局成立由人事、竞体、纪检等职能部门组成的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招聘工作。
招聘工作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回避制度。
招聘工作严格执行政府主管部门和省体育局招聘工作相关规定和纪律,接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指导和监督。对违反招聘纪律的人员,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保证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监督电话:0351-7686231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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