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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青岛经济开发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招聘公告

  4、报名资料:

  (1)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到各街道(园区、镇)劳动保障综合服务中心领取填写《青岛开发区公开招聘劳动保障协理员报名表》(一式三份),并持本人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2份)、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失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份)、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份)、近期同版免冠1寸彩照6张(背面注明姓名及报名编号),并按照就业困难人员具体情况分别提供下列材料:

  ①抚养未成年子女单亲家庭中的失业人员,需持离婚或丧偶证明及复印件2份;

  ②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失业人员,需持《低保证》及复印件2份;

  ③残疾失业人员,需持《残疾人证》及复印件2份;

  ④失地失业人员,需持街道办事处(园区、镇政府)出具的失地证明及复印件2份;

  ⑤协保人员,需持《协保证》及复印件2份;

  ⑥双零家庭需持《青岛市城乡“双零”就业援助卡》及复印件2份。

  (2)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持《山东省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卡》及派遣期内高校毕业生到区人才交流中心报名。报名时需持本人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2份)、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并按照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和派遣期内高校毕业生具体情况提供以下材料:

  ①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需提供《残疾证》、《青岛市城乡“双零”家庭就业援助卡》和《低保证》等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2份;

  ②《山东省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卡》

  ③派遣期内高校毕业生,工作未满一年且属改派期,需提供用人单位出具报考证明或解约证明信的原件及复印件2份。

  (二)资格审查。

  审查时间:2013年11月18日-11月22日

  各街道(园区、镇)劳动保障综合服务中心作为就业困难人员报考资格审查责任单位,负责对本辖区内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将符合报考条件人员的花名册加盖公章连同电子版报区就业服务中心备案。区人才交流中心作为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持《山东省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卡》及派遣期内高校毕业生报考资格审查责任单位,负责对本区高校毕业生进行资格审查,并将符合报考条件大学生花名册加盖公章连同电子版报区就业服务中心备案。同时,各街道(园区、镇)劳动保障综合服务中心和区人才交流中心还需将符合报考条件人员的报名表及3张1寸彩照报送区就业服务中心,由区就业服务中心统一印制准考证。

  (三)笔试。

  考试时间:以准考证时间为准。

  考试地点:以准考证地点为准。

  笔试由开发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局牵头组织,区纪委负责全程监督,考点学校协助。考试以闭卷笔试方式进行,试卷实行百分制。考试内容主要为劳动保障、计算机操作等相关知识,不指定考试教材。若出现本街道(园区、镇)笔试人数少于辖区内招聘人数的情况,则按照该街道(园区、镇)笔试人数1:0.8比例录用招聘人数,空岗岗位由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从其他街道(园区、镇)进行调剂。

  笔试结束后,以街道(园区、镇)为单位,在开发区政务网(//www.qda.gov.cn/)和街道(园区、镇)劳动保障中心公布笔试成绩。

  (四)公开聘用。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原则确定聘用人员,若出现就业困难人员与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持《山东省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卡》及派遣期内高校毕业生分数相同情况,以就业困难人员优先;若就业困难人员分数相同,以年长者优先,分数、年龄相同的以报名序号优先(以身份证为准);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持《山东省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卡》及派遣期内高校毕业生分数相同的,以学历高者优先;分数、学历相同,以年长者优先。开发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对拟聘人员在开发区政务网(//www.qda.gov.cn/)和街道(园区、镇)劳动保障综合服务中心进行3天公示,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经试用(试用期1个月)合格后,各街道(园区、镇)劳动保障综合服务中心与录用人员签订劳务合同,办理相关手续,并根据工作需要自行对录用人员进行调配使用。

  五、相关待遇

  1.各街道(园区、镇)劳动保障综合服务中心每年1月1日与被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合同期限1年。

  2.劳动保障协理员工作期限一般不超过三年。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延长工作期限:

  ①在劳动保障协理员岗位工作满三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两年的从业人员,经街道(园区、镇)劳动保障综合服务中心考核合格且有继续从事劳动保障岗位愿望的,由本人填写《劳动保障协理员延长工作期限申请表》,街道(园区、镇)劳动保障综合服务中心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报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同意后可续签劳动合同。

  ②对于在劳动保障协理员岗位工作满三年,难以实现市场就业、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我区最低工资标准的从业人员,街道(园区、镇)劳动保障综合服务中心应于期满前2个月书面通知本人是否愿意继续从事劳动保障协理员岗位。愿继续从事劳动保障协理员岗位且工作考核优良的,由本人填写《劳动保障协理员延长工作期限申请表》,经街道(园区、镇)劳动保障综合服务中心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报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同意后可续签劳动合同。

  劳动保障协理员延长工作期限每次不超过一年。到期后未达到退休年龄的,可再次提出申请。

  3.根据《关于调整社会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补贴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青人社发〔2013〕20号)文件要求,聘用人员每人每月岗位综合补贴1200元、考核奖100元,并为其缴纳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保险(缴费比例按照青岛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按照养老保险20%、医疗保险11%、失业保险1.5%,工伤保险1.2%);商业综合保险补贴由区财政承担50%,被保险人承担50%;且岗位和社会保险补贴标准今后随青岛市政策调整。

  六、其他事宜

  为保证公开招聘的公正性和严肃性,由开发区纪检(监察)部门派员参与公开招聘工作的全过程监督。

  本招聘公告解释权归开发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其他未尽事宜由开发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开发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三年十一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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