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 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与招聘单位和渝中区教委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并按有关程序及规定办理审批,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等进行管理,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应福利待遇。
公开招聘的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七、 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是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
道,要严肃人事工作纪律,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八、本简章由渝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渝中区教育委员会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23-63835424(渝中区教委)、023-63765137(渝中区人力社保局)
附件:重庆市渝中区学校考核招聘2014年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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