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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重庆市渝中区教育事业单位招聘简章

  为促进我区教育事业发展,进一步优化教师队伍结构,全面提升教育教学水平,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市委组织部和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以及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7号)等有关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育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任人唯贤、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计划

  (一)本次面向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吉林大学、武汉大学、复旦大学、四川大学、西南财经大学等“211”工程院校的2014年应届本科及以上大学毕业生,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育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37名。

  (二)本次面向重庆医科大学等全国第二批次及以上录取普通高等医学院校的2014年应届本科及以上大学毕业生,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育事业单位校医1名。

  公开招聘计划详见《重庆市渝中区学校考核招聘2014年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计划》(附件)。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1.公开招聘面向“211”工程院校、重庆医科大学等全国第二批次及以上录取的普通高等医学院校,凡符合公开招聘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14年应届大学毕业生;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四、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品行端正,作风正派,遵纪守法,未受任何处分;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道德素质,热爱教育事业;

  (三)年龄30周岁及以下(即1982年11月18日及以后出生)。

  (四)符合体检文件标准和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符合回避要求和聘用单位要求的其它条件。

  (六)毕业时(2014年7月31日前,下同)须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本科及以上毕业证书和学士及以上学位证书。

  (七)毕业时普通话须取得二级乙等及以上证书,其中,汉语言文学专业毕业生须取得二级甲等及以上证书(校医、财务等非教师岗位除外)。

  (八)毕业时英语专业毕业生须取得英语专业四级及以上合格证书。

  (九)毕业时须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校医、财务等非教师岗位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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