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考察
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考察对象;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空缺岗位依次递补。
考生现实表现证明和考察材料由重庆大学及各高校院系党委出具政审意见。
在考察中发现经不能聘用的其他情况,由招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七、体检
体检工作待考生取得符合《招聘简章》规定的条件后,用人单位提出政审意见,由市招聘办指定体检医院。考生体检标准参照体检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体检对象;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空缺岗位依次递补。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由市招聘办另行通知。
八、公示和聘用审批
(一)经报名、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由市招聘办在安顺市人民政府网和重庆大学及各高校官方网站上进行不少于七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属于事业单位编制计划内的考生须填报《安顺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新进人员聘用审批表》,在考察合格公示前提供上报,否则将取消聘用资格。
(二)属于事业单位编制计划内的岗位。公示期满,对没有举报或者虽有举报不影响聘用的,已经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符合《招聘简章》规定的,由市招聘办按照管理权限办理聘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举报事实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未取得招聘岗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拟聘用人员,由用人单位与拟聘人员签订《安顺市引进人才聘用协议书》(或高校毕业生三方就业协议书);待取得招聘岗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后,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报经招聘领导小组审定下文。
(三)非编制计划的岗位。公示期满合格的,由用人单位与考生本人签订《聘用合同》,同时报同级人社部门备案。
(四)待遇。除按照《招聘岗位一览表》工作待遇条件外,符合安顺市人才引进政策及有关规定的,同时享受其待遇。
九、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实行公开招聘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广泛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市招聘办向社会公布招聘咨询和监督电话。
招聘咨询电话:0853-3281358(安顺市人才办)
0853-3525070(安顺市人才交流中心)
各用人单位招聘咨询电话:见《岗位一览表》
十、在招聘过程中,发布的各项招聘信息都将在市人民政府网和安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进行公布,请考生密切关注。对发生因考生联系电话变更、关机、停机、呼叫转移或不接电话等造成用人单位或市招聘办联系不上考生的情形,以及考生未阅网上公布的信息,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十一、本《招聘简章》解释权属招聘领导小组。
考生查询《招聘简章》,请登录安顺市人民政府网、安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重庆大学及各高校官方网站查询。
附件:
以上附件为Excel格式,打印件和扫描件须用A4纸,请报名人员发送电子邮件到安顺市人才交流中心电子邮箱:zgasrc@126.com。
安顺市赴重庆大学引进人才
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2013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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