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体检
按专业技能测试(试教)占30%,专业理论知识占70%的比例折算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低于60分者不得作为体检对象。
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者,可由本人在知道体检结论3天内提出书面复检申请,可就不合格项目复检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不合格者不予递补。
五、考核
县人社局和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核。考核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拟聘职位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和工作表现等情况,并写出考察意见。已婚的体检合格人员须提供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县级以上计划生育部门提供的计划生育证明。
六、公示和聘用
体检、考核合格人员,由县人社局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及时向社会予以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按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考核不合格者不予递补。
七、监督
此次招聘工作在全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的组织领导下,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由县纪委、监察局负责对此次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并接受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
附表2:2013年隆回县公开招聘高学历人才岗位计划一览表.xls
隆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隆 回 县 教 育 局
隆回县卫生局
二○一三年十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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