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职位查询。各招聘单位具体的招聘职位、名额、资格条件等详见《需求一览表》(附件)。
招聘职位有专业要求的,统一参考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公务员局最新修订的《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
(二)报名。本次报名全部实行现场报名,报名人员只能选择一个招聘职位报考,按各报考职位分别竞争,分别聘用。请符合条件的人员于2013年11月14日至15日(上午09:00—12:00,下午14:00—17:00),持本人毕业证、学位证、户口簿(主页、本人页)或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新一代身份证、职(执)业资格证书、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书等原件且同时提供复印件各1份;有工作单位的须持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加盖公章的同意报考证明;明确有工作经历要求的,报名时必须提供工作经历证明材料,按时到重庆市南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6楼会议室(南川区金山大道31号)报名,逾期不再受理。经资格初审合格者,交近期同底1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填写《报名登记表》,并按规定缴纳笔试考务费。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
(三)未达到开考比例人员的处理。拟招聘职位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比例须达到1:2,未达到该比例的,取消或相应递减拟招聘职位人数至规定比例。其中,属特殊职位或急需短缺人才的,经市人力社保局同意,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因招聘职位取消而不能参加招聘考试的报名者,退还其报名考务费或征得考生同意后将其调剂到符合报考条件的其它职位。
(四)领取准考证。参考人员凭身份证于2013年12月6日上午9:00—12:00在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
五、考试考核
考试考核分为公共科目笔试、专业科目测试及面试。公共科目笔试、专业科目测试采取闭卷考试方式进行,考试时间拟定于2013年12月7日,具体时间及地点详见《准考证》。
(一)公共科目笔试。公共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考试内容为2013年下半年新发布的考试大纲为准)。公共科目分值100分。
(二)专业科目测试。报考区卫生系统医药、中医、护理、护士、检验职位的考生专业科目测试为《医学基础知识》;报考其他职位的考生专业科目测试为《管理基础知识》。专业科目分值100分。
(三)面试。凡考生笔试有一科及以上缺考或成绩无效的,取消面试资格。
面试比例为1:2。参加面试人选按面试比例,根据公共科目笔试与专业科目测试成绩之和从高到低依次确定。面试比例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职位人数至规定比例。无法递减的,考生公共科目笔试与专业科目测试成绩之和不低于其他职位(即按专业科目测试相同职位进行分类)进入面试人员的最低成绩方可进入面试;若专业科目无法比照的,考生各科成绩需达到60分及以上方可进入面试。若最后一名面试人选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面试。
进入面试人员须在面试前一天,持有关证件(须提供本人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户口簿,及相关职位要求的其他证件)到南川区人力社保局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面试;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者或经确认自动放弃面试者,取消面试资格;其缺额需递补的,可在报考同一单位同一职位考生中的公共科目笔试与专业科目测试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面试由南川区人力社保局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共同组织。根据招聘职位的实际需要,采取专业答辩、结构化面试、情景模拟、实际操作等方式进行。
面试分值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面试最后结果在60分以下的,应写出书面报告,说明理由,并报区人力社保局备案。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未按时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四)考试考核总成绩计算方式。考试考核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30%+专业科目测试成绩×30%+面试成绩×40%(计算结果出现小数按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
六、体检和考察
体检人选按照拟招聘职位人数,根据报考该职位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当考试考核总成绩相等时,依次按学历、职称及职(执)业资格、专业科目测试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高者优先。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3〕7号)等要求,并结合本行业或职位实际要求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体检在区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受检者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以申请复检,经区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
体检合格者,由区人力社保局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对拟聘人员政治思想素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学习工作情况、身份状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统一组织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若体检、考察、复查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的缺额,可按报考同一单位同一岗位考生中且面试合格者的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