潞城市201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实 施 方 案
根据潞城市各项事业发展的需要,及时为用人单位补充工作人员,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为教育系统、卫生系统、政府信息中心等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67名。为做好本次招聘工作,特制订本方案。
一、招聘名额及岗位
此次招聘共涉及事业单位16个,其中专技岗位62个,管理岗位5个。根据上级有关规定,此次共有6个岗位从“服务基层人员”(服务基层人员指“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大学生”、“农村教师特岗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中招聘。具体名额如下:
1、教育系统30名(其中服务基层人员1名)
2、卫生系统17名(其中服务基层人员1名)
3、政府信息中心1名
4、金融工作办公室2名
5、环境监察大队2名(其中服务基层人员1名)
6、统计普查中心2名(其中服务基层人员1名)
7、粮食流通管理稽查队2名(其中服务基层人员1名)
8、市政管理处2名
9、长治市驻潞宝焦化工业区办事处2名
10、土地收购储备中心1名
11、土地整理开发中心1名(服务基层人员)
12、人口和家庭公共服务中心1名
13、史迴乡计划生育服务中心1名
14、电视差转台1名
15、机关修缮服务队1名
16、网络信息管理中心1名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服务意识。
3、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
5、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78年7月1日至1995年7月1日期间出生)。
6、具备招考岗位所需资格条件(具体要求见招考简章)。
7、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类招考过程中被录用主管机关认定有舞弊行为和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不得报名。
8、试用期未满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得报名。
9、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10、报考教师岗位的须具备以下条件中的一项。(1)师范院校、师范专业的毕业生(2)非师范院校但所学专业为师范专业的毕业生;(3)具有相应教师资格证的非师范院校非师范专业的毕业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