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顺市西秀区2013年第二批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为加强我区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充分发挥事业单位专业人才在全区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根据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和《关于印发<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的通知》(黔人发〔2006〕4号)及《关于印发<贵州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操作办法(试行)>的通知》(黔人社厅发〔2013〕10号)《安顺市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实施意见(试行)》(安市人通〔2007〕30号)的有关规定,经中共西秀区委、西秀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安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西秀区2013年第二批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工作人员。为确保这次招聘工作顺利完成,制定本简章。
一、组织领导
招聘工作在西秀区公开招考(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具体工作由西秀区公开招考(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以下简称“区招聘办”)。
二、工作原则及程序
招聘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政审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实行公开招聘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按照编制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考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的程序进行。
三、招聘计划及岗位
西秀区2013年第二批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招聘数为60名(管理岗位16名、专业技术岗位44名)。各招聘岗位详见《安顺市西秀区2013年第二批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以下简称《岗位一览表》见附件1)。
四、招聘对象及招聘条件
(一)招聘对象
1、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专及以上应往届毕业生(应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
2、各岗位具体要求见《岗位一览表》(附件1)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18周岁以上(1995年11月11日及以前出生)至35周岁以下(1977年11月11日及以后出生);
3、符合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工作能力和资格条件;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备拟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现仍在服务期内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的工作人员。
2、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截止2013年11月11日仍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3、在读的非2013年应届毕业生。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
5、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6、在公务员招录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违纪违规等行为的;身份为公务员服务期未满和身份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解除聘用合同的。
7、不符合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8、任职(工作)或服役期间发生重大责任事件,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以及近三年在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及以下的。
9、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