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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招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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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三)资格复审

  根据笔试合成成绩分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实际招聘人数在10人及以上的岗位,按照1∶2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人员;实际招聘人数在10人以下的岗位,按1∶3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人员。如最后一名笔试合成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资格复审人选。资格复审依据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和考生报名时提供的信息进行。凡与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或不能按规定提供证件材料的,取消其参加面试资格。由此出现人选缺额的,在面试前依据笔试合成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分岗位依次等额递补。

  资格复审时,考生须提供以下证件、材料:本人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笔试准考证和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关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招聘岗位有工作经历等要求的,考生还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其中属正式在编人员的,需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面试

  1、面试人员的确定: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即为面试人员。

  2、面试方法:面试满分成绩为100分。根据不同岗位的专业特点,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专业测试等方式进行,主要考查考生的综合素质、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及潜能。

  岗位实际招聘数与实际参加面试人员比例低于规定比例的,提前设定面试最低分数线。对面试成绩未达到面试最低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进入体检和考察环节。

  面试方案另行制定、公布。

  (五)成绩合成

  考生的考试最终成绩依据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按6∶4比例计算。

  (六)体检、考察

  1、体检、考察对象的确定:根据岗位实际招聘数和考生的考试最终成绩,分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等额确定体检、考察对象(考试最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排序,如笔试成绩再相同,按科目二成绩高低顺序排序)。

  2、体检办法: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规定,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内容和规程执行。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岗位或行业的体检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者,自体检结果公布之日起3日内本人可书面提交复检申请。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3、考察办法: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形成书面考察材料。

  对体检、考察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在同岗位考生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不超过2次。

  (七)公示

  考察结束后,对拟聘人选在埇桥区政府网、埇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公示7天。公示结束后,如有人员放弃,不再递补。

  (八)聘用与待遇

  根据安徽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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