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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招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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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湖南郴州市直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公告

  2、面试。

  在报考同一职位(岗位)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选调(选聘)岗位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分。除医疗医技、护理、教师等专业技术岗位的面试要进行实际能力测试外,其他岗位均参照公务员面试办法进行。具体规定和要求按《关于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意见(试行)》(郴组[2013]20号)执行。

  3、成绩合成。

  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折算成综合成绩。笔试、面试、综合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综合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确定排名顺序。

  (三)体检。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选调(选聘)职数等额确定体检人员。体检标准比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执行。体检实施的具体规定和要求按《郴州市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考工作人员体检办法》执行。

  (四)选择职位(岗位)。如考生报考的职位(岗位)是由多个选调(选聘)单位组成的,则按照考生综合成绩依次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以及选调(选聘)职位(岗位)计划1:1的比例,由考生选择具体选调(选聘)单位及岗位。

  (五)考察。体检合格者作为考察对象。考察工作由市人社局、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共同组织实施。

  (六)公示。考察合格者列为拟选调(选聘)人员,其名单由市人社局在郴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七)试用。对公示结果不影响选调(选聘)的人员,确定为试用人员,办理相关手续,选调(选聘)人员实行6个月的试用期。

  (八)办理手续。试用人员试用期满,由选调(选聘)单位(主管部门)进行考核,并确定考核结果。考核合格者办理转任、聘用手续。考核不合格者,则不予转任、聘用。

  公开选调(选聘)实施工作中,因体检、考察、选岗、公示、拟调(聘)、录(聘)用审批等各种原因产生的岗位(计划)空缺时,原则上不予递补。用人单位因工作需要确需递补的,可按《郴州市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考工作人员递补办法》的规定程序申请递补。

  三、其它事项

  1、经物价部门核准,每人笔试报名费90元,用于笔试考务。

  2、选调(选聘)相关费用不足部分由选调(选聘)单位共同承担。体检费用由体检医院向体检人员收取。

  3、咨询电话。

  选调政策咨询:市人社局人力资源开发与职业能力建设科,电话0735-2871338、2871932;

  选聘政策咨询: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电话0735-2871958、2871398;

  考务咨询:市人力资源考试院,电话0735-2871247、2263972;

  网上报名咨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中心,电话0735-2231259。

  点击进入:

  1、郴州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选调人员计划与职位表

  2、郴州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选聘人员计划与岗位表

  郴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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