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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招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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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陕西省蓝田县事业单位招聘50人公告

  3、报名地点:蓝田县人力资源市场(蓝田县新城路38号)

  4、报名所需提供材料:《蓝田县201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报名登记表》、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或西安市人社局大中专毕业生就业介绍信(接收单位存留联)或人事关系所在地人力资源部门出具的未就业证明、《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www.chsi.com.cn)、所报岗位要求的其他所需资料,1寸同底近期彩色免冠照片2张,报考综合管理岗位2的大学生村官还须提供蓝田县委组织部出具的服务期满且仍在岗的证明材料,以上材料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5、资格审查:按照招聘报名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对应聘人员提供的毕业证书通过《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核实,应聘人员的有效毕业证书所载学历及专业名称须与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及专业名称相符。

  6、报名收费:采取现场交费,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录用机关工作人员和国家公务员收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价费调发〔2001〕89号)的规定,每人每科50元。

  (三)考试考核

  本次招聘根据报考岗位的不同采取不同的考试考核办法。报考综合管理岗位2的大学生村官的考试考核分为业绩考核、笔试和面试三个部分,总成绩=业绩考核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30%;其他岗位考试考核办法分为笔试和面试两部分,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1、业绩考核(综合管理岗位2):

  报考综合管理岗位2的考生的业绩考核由蓝田县委组织部具体组织实施,主要考察考生在担任大学生村官期间的思想政治、业务素质和在村任职期间履行职责情况。考核办法详见:《蓝田县2013年从优秀大学生村官中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业绩考核办法》(附件3)。

  2、笔试

  (1)笔试时间:2013年11月16日(上午9:00-11:00)

  (2)笔试地点:地点详见准考证

  (3)准考证发放时间:2013年11月15日(上午9:00-下午5:00)

  (4)准考证发放地点:蓝田县人力资源市场(蓝田县新城路38号)

  (5)笔试内容:笔试内容为公共科目考试,主要范围为马克思主义哲学、毛泽东思想概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部分法律知识、职业道德、文史基础知识、自然科技常识、环境保护、事业单位概况、市情概况及时政等方面内容,可参考《陕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共基础知识考试大纲》。

  3、面试

  面试人员的确定:业绩考核成绩、笔试成绩公布后,各岗位按照招聘人数与应聘人数1:3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

  综合管理岗位2按照综合成绩(综合成绩=业绩考核成绩+笔试成绩×40%)排序,其他岗位按笔试成绩排序,确定参加面试人员,末位成绩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

  面试人员名单、面试时间、面试地点、面试方式将在蓝田县人民政府网(www.lantian.gov.cn)另行通知。

  (四)体检

  1、体检人员确定:面试结束后,各岗位依据考生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与招聘岗位数1:1比例确定体检人选,考生总成绩并列的,笔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

  2、体检时间、地点:体检时间、地点待体检人员确定后在蓝田县人民政府网(www.lantian.gov.cn)通知,请考生随时关注。

  3、体检标准及费用:体检由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统一组织,体检标准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文件要求,并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所需费用由考生自理。

  4、体检不合格的人员须在县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定的医院复检。复检不合格取消其聘用资格。

  (五)考察

  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着重考察被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素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

  对体检、考察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资格,对空缺的名额由蓝田县201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向市人社局申请同意后,按总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空缺的名额。

  经过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蓝田县人民政府网(www.lantian.gov.cn)进行公示,时间为7天。

  (六)聘用与管理

  1、将公示期满后,对没有异议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及相关资料报送市人社局进行审核,批准后。统一办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手续。聘用手续办理过程中,如发现拟聘用人员的资质与所报岗位要求的条件不符,立即取消聘用资格。

  2、新聘用人员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陕人社发〔2012〕105号)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定岗;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新聘人员在所报考岗位的最低服务期限为五年(含试用期)。

  3、新聘用人员的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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