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有关政策及待遇
(一)机关事业单位引进人才安置到所填报单位,列行政编制或事业编制管理;引进高层次人才保留原有行政级别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享受本市相当层次工作人员同等工资福利待遇。
(二)符合《关于实施若干人才优惠政策的暂行规定》(庆发〔2013〕26 号),兑现落实政策待遇。
五、其他事宜
(一)人才引进政策、标准等事宜请咨询市人才办。
(二)引进计划中专业技术职称栏中注明中学高级、副主任医师等条件的,为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未注明的均为高校毕业生引进计划。
(三)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市人才办负责解释。
(四)咨询电话:0459-6370017
联系人:王智勇 李晓东
大庆市人才工作办公室
2013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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