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体检和考核
1.根据考生笔试和面试合成的总成绩按招聘岗位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考核对象(如末位考生合成总成绩相同以面试成绩高低确定体检、考核对象)。
2.体检由市直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收费标准收取。
3.考核由市直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负责,主要对拟聘人员思想政治、道德品质以及有无违法违纪等情况进行考核。
4.对因体检、考核不合格或体检、考核后考生自愿放弃而出现的空缺岗位,不予递补。
(四)公示、聘用
经体检、考核确定的拟聘用人员在市人社局网和市直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网上公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不影响聘用的,由市人社局办理聘用等相关手续。聘用人员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
五、其他事项
(一)公开招聘工作由市纪检监察机关实行全程监督。
(二)咨询、监督电话:
政策咨询电话:市人社局8286112,用人单位电话详见附件1
考务咨询电话:0796-8286792
监督举报电话:0796-8231043
附件:
1. 2013年下半年吉安市市直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招考岗位表.xls
吉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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