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笔试
1、艺术类职位笔试入闱人员确定:根据填报的志愿,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照1:5的比例确定笔试入闱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入闱人员。
2、考生须按准考证标明的注意事项及有关要求,携带本人准考证、身份证或有效临时身份证按时参加笔试。
3、笔试科目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满分100分。
《申论》,满分100分。
4、笔试加分
(1)使用国家通用文字答题的维吾尔族、哈萨克族、蒙古族、柯尔克孜族、锡伯族、塔吉克族、达斡尔族、乌兹别克族、塔塔尔族、俄罗斯族报考人员在笔试总成绩上加10分;
(2)报考卫生类专业技术岗位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含当年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在笔试总成绩的基础上加20分;
(3)报考卫生类专业技术岗位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含当年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在笔试总成绩的基础上加50分;
(4)报考卫生类护理学专业技术岗位取得执业护士资格证书(含当年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在笔试总成绩的基础上加20分。
符合上述情况者,只能加分一次,不能累计加分。不符合加分条件,已加分并入闱面试的人员,取消其加分并重新排名;符合加分条件,因个人原因没有加分的,不予加分。
5、笔试成绩的计算
笔试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申论》成绩
6、笔试合格最低控制分数线
根据笔试成绩总体情况由招考领导小组统一确定笔试合格最低控制分数线。
(三)资格审查
1、面试入闱人员确定
综合类、教师类和卫生类职位在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根据填报的志愿,由高分到低分按下列原则确定面试入闱人员:招录1至2人的职位,按照1︰3的比例确定;招录3至10人的职位,按照1︰2的比例确定;11人及以上的职位,按照1︰1.5的比例确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入闱人员。
缺考一科或笔试成绩不合格的考生不能进入面试。
艺术类职位,凡符合报考条件报名的考生均进入面试。
2、资格审查要求
艺术类职位在现场报名的同时进行资格审查。
综合类、教师类和卫生类职位在笔试成绩公布后对入闱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州直部门职位由州党委组织部、州人社局负责资格审查,县(市)职位由县(市)党委组织部、人社局负责资格审查,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职位由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具体安排将在笔试成绩公布后在巴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巴州白天鹅网站公布。
面试入闱人员需持下载的《报名表》、准考证以及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和招考职位需要的其他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到指定的地点进行资格审查,其中:
(1)在巴州服务的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须提供大学生服务西部项目计划巴州项目管理办公室(团委)的相关证明;
(2)在巴州服务的“三支一扶”人员须提供巴州人社局人力资源服务中心相关证明;
(3)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须提供巴州党委基层办相关证明;
(4)社区聘用人员须提供所在社区和县(市)党委组织部相关证明;
(5)河北援疆干部配偶或子女须提供援疆干部证明及结婚证或子女关系证明等材料原件、复印件;
(6)退伍军人须提供退伍证原件、复印件;
(7)与用人单位签订用人协议的州外高校毕业生需提供相关协议。
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按本职位笔试总成绩依次递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