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考核
1、考核人选的确定。根据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人数1﹕1比例确定考核人选。
2、考核内容与方式:主要考察考生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岗位匹配度、勤政廉政等情况,并对考生资格条件及相关情况进行复查。考核应成立考核工作小组,每组应有2名以上工作人员组成。考核小组要对各方面的意见进行分析,采取实事求是的态度,准确把握被考核对象的情况,全面、客观、公正地予以评价。考核结束后要形成书面材料,明确提出考核意见,并将考核材料报我局招聘领导小组。
3、在考核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考生的聘用资格:
(1)有犯罪前科或被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
(2)有政治、经济或其他违法违纪问题;
(3)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4)发现不符合报考职位资格条件的;
(5)其他不能聘用的情况。
4、如考核出现不合格者,在同岗位考试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进行考核。
(五)体检
根据考核结果,按照招聘计划1:1比例确定体检人选。组织体检人选到县级以上具有规定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行负担。
因体检不合格出现招考岗位人选缺额的,在同岗位考核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六)公示与聘用
1、对考核、体检均合格的人员,经研究确定拟聘人选,并在广西人才网、广西交通运输厅网站和广西公路管理局网站上对拟聘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2.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经招聘单位领导集体研究同意,依次报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审核、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机构编制部门办理编制使用审批手续后,再办理聘用、工资等相关手续。
3、如公示期间有群众举报有不宜聘用的情形,经调查属实的,取消考生的聘用资格。
4、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由用人单位报有关部门办理聘用、入编手续。被聘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实行试用期制。初次就业的受聘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受聘人员为6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3、试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后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享受本单位同类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
4、被聘用人员实行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具体办法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政策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