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考察
体检合格考生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及资格复审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全面、真实、准确。
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及用人单位组成考察组具体负责实施。考察组由两人以上组成。在考察中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做出政审结论、提出聘用建议意见。考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
在考察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考生,考察不合格,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报经州招聘办审定,取消该考生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人员;
2、符合本简章第三条第(三)项规定的人员。
八、公示和聘用审批
(一)公示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员,进行为期七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间有举报并经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尚难查实的,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同意聘用。
(二)聘用审批
按照《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黔人发〔2006〕4号)有关规定,对公示期间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聘用审批手续。被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有录(聘)用(劳动)合同关系的,在新单位正式聘用前,须与原单位解除或终止合同关系。
被聘用人员应按通知要求按时到用人单位报到。除不可抗力的因素外,超过规定报到时间20天仍未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九、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工作人员和考生要严格遵守有关规章制度,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十、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用书。不举办任何培训班或委托任何个人或机构举办培训班。
十一、在招聘过程中,招聘办发布的各项招聘信息都将在黔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上(gzqn.lss.gov.cn)进行公布,请考生密切关注。网站公布的招聘信息,因考生未阅读而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负。对发生因考生联系电话变更、关机、停机、呼叫转移或不接电话等造成招聘单位或招聘办联系不上考生的情形,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十二、本次招聘工作未尽事宜及特殊情况,由州招聘办研究确定。
十三、本《招聘简章》解释权属黔南州招聘办,未经允许严禁转载。
招聘政策咨询电话(工作时间):
0854-8224308(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考试录用科)
网上报名及缴费技术咨询电话(工作时间):
0854-8234166(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考试指导中心)
监督电话(工作时间):
0854-8234000(州监察局派驻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监察室)
附件:黔南州2013年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职位表.xls
黔南州州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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