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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招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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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甘肃定西临洮县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四、准考证领取及考试有关事项

  1.准考证领取

  报考我县事业单位考生的准考证,由市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制作,经市人社局盖章后生效,在考前一周内到县人社局领取。报考市直单位的考生的准考证,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统一制作,并负责在考前发给考生。

  2.考试时间及考试内容

  考试时间: 2013年11月16日上午9:00---11:00。

  考试科目:非师范类考生报考综合类岗位的,其考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考试内容涉及政治、经济、法律、时事、文史、写作等;报考其他岗位的,考试内容为拟招聘岗位的专业综合基础知识。师范类考生报考音乐、体育、美术岗位的,考试内容以教育学、教育心理学为主,音、体、美专业知识各占一定比例;报考教育综合岗位的,考试内容为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报考其他岗位的,考试内容为拟招聘岗位的专业综合知识。

  市直事业单位的考试时间定于2013年11月17日下午15:00---17:00。考试内容为拟招聘岗位的专业综合基础知识。个别招聘单位需要组织面试或加试专业技能测试的,在考试前制定出台面试或专业技能测试方案,面向社会公告后按方案实施。

  3.考试地点

  报考我县事业单位的考生,在我县考点参加考试;报考市直单位的考生,在定西集中考试。具体考试地点及考场见准考证。

  五、初选、体检、公示

  考试结束后,按各岗位招聘指标及考试总成绩(含加分项),由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若同一岗位报考者的总成绩(含加分项)出现并列时,采取加试笔试的办法,由高分到低分确定最终人选,然后参照新录用公务员体检标准组织体检,体检合格者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天。对体检、公示不合格或确有问题的人员,取消录用资格,然后从本岗位应聘人员中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六、审批、聘用

  对经考试考核、体检、公示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上报市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审批。经市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审批同意录用后,安置到相应事业单位岗位工作,按照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有关规定,确定岗位等级、签订聘用合同、实施岗位聘用、兑现相应待遇,并实行一年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七、有关政策及相关事宜

  1.根据定政办发〔2011〕231号文件规定,在事业单位招考中,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在《公共基础知识》或《专业考试》成绩中加5分:

  (1)根据中青联发(2003)26号文件,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我市生源服务期满,经县(区)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并同意报考的。

  (2)报考民族自治乡镇事业单位的少数民族考生。

  (3)积极响应国家号召应征入伍的国家计划内普通高校毕业生退役后,参加各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

  另根据市政府定政发(2006)5号文件要求,在事业单位招考中,对持有“农村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农村二女结扎户父母光荣证”的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在最终成绩中加10分。

  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考生只加分一次,不累计加分。

  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报名时需一并出具县级主管部门的证明(“农村独生子女父户”或“农村二女结扎户”考生先由乡镇计生办出具证明,再到县计生局加注意见并盖章)和本人有效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过期不再补审。

  2.对2011年选拔到乡镇基层服务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从今年的招聘计划中单列,服务期满经县区人社部门从德、能、勤、绩等方面考核合格后,直接安置到乡镇基层工作。

  3.县外生源已在我县登记结婚,其户籍迁入我县的,凭本人结婚证、户口簿、毕业证、择业证(或无就业单位的报到证)、身份证等有效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可参加我县事业单位招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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