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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招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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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四川遂宁安居区招聘事业单位143人公告

  (二)报名手续。

  1、下载打印和填写《安居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审查表》(见附件3)

  2、符合招聘条件的报名者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所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报名,并提交近期1寸证件照片2张,其中一张照片贴在《安居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审查表》规定处,另一张交报名处。

  (三)报名要求。

  1、考生必须按所学专业对口填报。每个报考者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报考者提供的个人信息材料必须真实可靠,准确无误。报名的同时开始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始终,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违反回避制度、或参加了本次招聘两个及以上岗位报考的,一律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且责任自负。

  3.符合招聘条件的在职人员须出具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其报考的证明材料。

  (四)报名缴费。经资格初审合格后,缴纳考试费用。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笔试考务费按每人每科50元标准收取;面试考务费按每人80元的标准收取,由进入面试人员在领取面试通知书时另行缴纳。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全部减免考试考务费:

  1、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全国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国发〔2007〕19号)、《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意见》(川委发〔2005〕9号)和《四川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规定的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农村家庭考生;

  2、《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农村扶贫开发规划(2001-2010年)的通知>》确定的农村绝对贫困家庭考生;

  3、父母双亡、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且生活十分困难家庭考生;

  4、因疾病、意外灾难等导致一时不能维持基本生活的特殊困难家庭考生。

  符合上述情形1的特困考生凭民政部门发放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特殊困难证明;符合上述情形2和4的特困考生凭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学校学生处出具的农村特困家庭证明、特殊困难证明;符合上述情形3的特困考生凭民政部门出具的父亲或母亲烈士证明、父亲或母亲一级伤残军人证明,当地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双亡证明等有效证件,审查合格后免收报名费。

  (五)领取笔试准考证。报考者于2013年11月15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凭本人有效身份证、缴费发票到遂宁市安居区卫生局四楼会议室领取准考证,代领者凭本人身份证、报考人员有效身份证复印件、缴费发票领取。逾期未领取者视为自动放弃,责任自负。

  四、考试

  (一)考试组织。本次公开考试招聘考试科目为综合知识笔试、专业知识笔试和面试。综合知识笔试由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专业知识笔试和面试由遂宁市安居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遂宁市安居区监察局以及招聘工作人员的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联合组织,具体考务工作由遂宁市安居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实施。

  (二)考试方式。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两种方式进行。

  (三)笔试。

  1、笔试科目:笔试共两科,即《综合知识》和《专业知识》。

  2、笔试时间:2013年11月16日上午8:30—10:00统一笔试《综合知识》;2013年11月16日上午10:30—12:00统一笔试《专业知识》。

  3、笔试地点:具体以笔试准考证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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