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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招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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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四川巴中市市属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六、考试时间、地点及成绩公布

  考试分为公共科目笔试、专业科目面试。公共科目笔试由巴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专业科目面试由巴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共同组织。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政策性加分)×50%+专业科目面试成绩×50%。

  (一)公共科目笔试

  公共科目笔试时间:2013年11月16日,具体时间见《准考证》。

  公共科目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公共科目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报考教师岗位的为《教育公共基础笔试》,满分为100分。

  经组织选派的大学生志愿者,达到规定服务年限、考核合格且截止报名结束时未被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的和退役大学生士兵,按照有关文件规定享受笔试总成绩(指公共科目笔试与专业科目笔试按比例折合后的笔试成绩)加分政策,本次公开招聘笔试考试只进行公共科目考试,因此,笔试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政策性加分。符合政策性加分条件的应聘人员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大学生志愿者须提供服务所在地县以上项目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内容包括确定为志愿者、所属项目计划、服务的单位、协议服务期的年限、服务期已满、在乡镇及以下基层服务的年限、经考核合格、未被机关或事业单位录(聘)用、相关考核材料以及服务证书的原件、复印件各一份);退役大学生士兵须提供相关证明(内容包括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服现役两年以上经历、退出现役相关证明以及被部队团级及以上机关评为优秀士兵或荣立三等功及以上奖励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待缴纳了笔试考务费后,在2013年11月5日前的工作日内交巴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地址:巴中市江北滨河路北路87号巴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楼5楼507房间),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按规定加分。材料不齐或逾期未交材料的,不予受理,责任自负。

  公共科目笔试时须携带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和身份证复印件)。

  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将在巴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scbz.hrss.gov.cn/)公布,也可登录考生之家网(//bm.e21cn.com)查询。对笔试成绩有疑问的应聘人员,可由本人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和《巴中市市属事业单位201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考信息表》在成绩公告三日内到巴中市人事考试中心书面申请查分。

  (二)专业科目面试

  进入专业科目面试入围资格审查人员由各招聘单位根据各具体招聘岗位的参考人员笔试总成绩和招聘名额,从高分到低分按3:1的比例确定,达不到上述比例的,相应调减该招聘岗位的招聘人数直至取消该招聘岗位,与最后一名专业科目面试入围资格审查人员笔试总成绩相同的人员,一并确定为专业科目面试入围资格审查人员。

  专业科目面试资格审查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负责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及人员名单将在巴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scbz.hrss.gov.cn/)公布,不再另行通知,请报考者注意查阅。

  专业科目面试资格审查须考生凭本人《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和《巴中市市属事业单位201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考信息表》参加,并向招聘单位交验与应聘条件相关的证件、证明材料原件。其中在职者还须提供有人事管理权限的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的书面证明;应届毕业生还须提供学校出具的现实表现以及包括姓名、出生年月、入校时间、所学专业、毕业时间等信息的证明材料。

  专业科目面试资格审查合格后领取《专业科目面试通知书》。逾期未参加专业科目面试资格审查者,视为自动放弃。专业科目面试资格审查不合格或逾期未参加专业科目面试资格审查而产生的空额,由招聘单位按照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递补人员。

  专业科目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测评应聘者的岗位专业知识及其语言表达和逻辑思维能力、组织协调能力、责任感和进取心、与人交往的技巧、沟通能力和亲和力、举止仪表等。报考教师岗位的面试以说课方式进行。

  专业科目面试的时间、地点、方式详见《专业科目面试通知书》。专业科目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成绩将在巴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scbz.hrss.gov.cn/)公告。

  七、体检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依据招聘岗位及招聘人数,按照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若考试总成绩相同,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排序确定体检对象,若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仍相同,则采取加试办法确定体检对象。

  进入体检人员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规定执行。行业有特殊要求的,按法律、法规或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进入体检人员本人承担。

  进入体检人员初次体检不合格的,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复检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指定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因进入体检人员未按要求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额,按照该招聘岗位已参加面试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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