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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下半年宁夏自治区公务员招考政策解答

七、关于递补

1、录用工作结束后,原招考的个别职位因故空缺的,能否继续递补?

答:可以。

2、递补的原则是什么?

答:递补的原则:一是严格按照报考该职位报考者的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体检、考察对象;二是递补者体检、考察合格方可办理递补录用手续。

3、递补有无时间限制?

答:递补的期限为: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印发录用通知三个月内(自录用通知印发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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