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报名时所需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鲜章);如是在职人员还需提供公务员登记表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期内合同(复印件加盖单位鲜章)。否则,资格审查不合格,不能参加考核招聘;
(2)《泸州市纳溪区直接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一式一份;
(3)报考人员如系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的,还需要提供本人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和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组织人社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4)有工作(从业)经历要求的,还需提供单位证明。
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共同负责资格审查。报考人员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或隐瞒相关信息者,一经查实,即取消招聘资格。
(二)考试
本次直接考核招聘采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开考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如遇未达到开考比例的职位,根据情况确定降低开考比例或调减或取消该职位。考核采取量化计分,从高到低依次差额确定体检和考察对象。
面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考生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入场,未在规定时间到达面试地点的,视为自动放弃。
(三) 考察
按照拟考核招聘人数1:2的比例,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差额确定考察人选(最后一名面试成绩并列的一并确定为考察人选)。
面试成绩低于80分的,由人社局与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共同研究,确定是否列为考察人选。
经考察后如无合适人选的,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向区人社局书面提出取消职位的申请。经同意后,取消该职位。
(四) 体检
根据考察情况按拟招聘人数等额择优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标准执行原人事部、卫生部颁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五)公示
对体检合格的拟招聘人员,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举报电话:0830-4212407)。
(六)聘用
经公示不影响聘用的,按相关程序报批后办理聘用手续。
五、其他事项
(一)受聘人员属再次参加工作的,试用期为3个月;受聘人员属首次参加工作的,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后经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二)直接考核招聘人员在我区最低服务年限不得低于5周年(正式聘用签定聘用合同时,在条款中予以明确),并遵守纳溪区对服务期的其他规定。
(三)本公告由纳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四)其他有关事项将随时在纳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布,请各位报考人员注意随时关注并保持通讯畅通。
附件1:泸州市纳溪区直接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表.xls
附件2:泸州市纳溪区直接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doc
泸州市纳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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