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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招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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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广东江门恩平市机关单位招聘92人公告

  为加强我市机关雇员队伍管理,根据《关于印发恩平市市直机关雇员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恩府办〔2013〕132号)、《关于<恩平市市直机关雇员管理试行办法>的实施意见》(恩人社〔2010〕52号)的规定,我市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机关单位雇员。现公告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目的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用公开考试、择优雇用的办法招聘工作人员。

  二、招聘单位、岗位

  具体招聘单位、岗位详见《恩平市2013年招聘机关雇员岗位表》(附件1)。

  三、报考条件要求

  (一)基本资格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2、身体健康,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愿意履行雇员的义务;

  3、符合雇用岗位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专业、学历、学位要求

  招聘岗位专业类型界定按《广东省2013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见附件3)执行;目录未列入的专业,按目录中的相近学科确定专业类别。岗位专业要求为目录中的二级学科或其他具体专业的,则应聘人员毕业证上的专业表述必须与公告一致,否则不具备应聘该岗位资格。应聘人员学位种类不等同于修读专业。岗位要求某学历以上的,该学历及以上层次可以报考;职位要求某学历层次的,低于或高于该学历层次的不准报考,学位要求类同。招聘岗位没有要求学位的,应聘人员是否取得学位不影响报名。

  (三)工作年限

  招聘岗位如设定工作经历年限要求的,工作经历起算时间为: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的,或参加中央和地方基层就业项目的,以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自报到之日算起;到基层特定公益岗位初次就业的,从工作协议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到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的,以经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鉴证的劳动合同约定起始时间或在该组织参加社会保险起始时间算起,从事指定岗位工作经历以单位出具证明、劳动合同(或工作协议)等材料为依据;自主创业并办理工商注册手续的,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算起;以灵活就业形式初次就业的,从登记灵活就业并经审批确认的起始时间算起。工作经历和年龄计算截止期限为2013年9月30日;在校学习期间的社会实践及勤工助学等工作,不视为工作经历。

  (四)招聘对象及范围

  “招聘对象”分“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应届毕业生”指2013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不含2012年及以前暂缓就业毕业生以及2014年后毕业的在校生),且须于2013年9月30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社会人员”指除应届毕业生外,已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人员(须于报名之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以应届毕业生身份报名的,必须使用最高学历、专业报名;社会人员可用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学历、专业报名。港澳学习、留学归国人员报考的,除需提供《招考公告》中规定的材料外,还要出具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报名时毕业未满1年的视为应届毕业生,已满1年的视为社会人员。没有指定“应届毕业生”或“社会人员”的岗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的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均可报名。“范围”指户籍方面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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