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市委、市政府同意,朝阳市市直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28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朝阳户籍(各县市区)或在朝工作人员,岗位另有要求的见招聘计划表;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7年10月12日至1995年10月13日期间出生),岗位另有要求的见招聘计划表;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
(五)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具备招聘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曾因犯罪受到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
二、报考程序
(一)报名方式
本次公开招聘实行现场报名、资格初审。
请报考人员于2013年10月12日至10月13日到朝阳市人力资源市场一楼(机场路,市国税局南50米)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报名与资格初审时间为每日上午8:00—11:30,下午13:30-16:00。报名人员自行填写并打印《准考证》、《报名登记表》(一式2份),须按岗位资格条件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学位证、与原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合同证明或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以及招聘职位要求的有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同版免冠一寸彩色正面照片3张(粘贴至报名登记表及准考证上)。非朝阳户籍在朝工作的考生,须提供在朝工作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现场报名时,报考人员携带相关材料至相应窗口进行资格初审。初审通过后,持审核人签字的《报名登记表》至交费处交报名费,持交费收据、《准考证》、《报名登记表》、身份证原件,到准考证核准处核对信息并由工作人员加盖公章。
报名费:100元/人(公共知识、文字综合每人每科50元)。
《准考证》、《报名登记表》除照片、签字以外,其他个人信息均在计算机上填写并打印,手填无效。《准考证》上的考点、考场、考号等信息需要于10月20日之后,通过朝阳市网通固定电话拨打16898801查询,手写添至准考证上。
(二)注意事项
1.报名咨询电话:2638161。
2.每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招考职位。
3.报考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4.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考生报名时,要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或与招考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在招聘期间任何环节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
5.对招考职位未达到1:2开考比例的职位,调整或取消该职位招考计划,调整或取消职位将在朝阳人事人才网上公布,报考已取消职位的考生,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报考其他符合招考条件未被取消的职位。未按规定时间改报的,视为放弃报考。
6.考生自报名至考试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招考单位、考试机构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