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聘用管理
拟聘用人员面向招聘单位和社会公示7天,无异议者,经张掖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考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审查同意后,办理有关手续。聘用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规定均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享受本单位同类人员的工资福利等待遇。受聘人员不胜任本职工作,不能履行岗位职责,年度考核或聘期考核不合格,聘用单位可以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聘用人员试用期为1年,教师岗位聘用人员必须在试用期内取得教师资格证,否则予以解聘;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由用人单位报经主管部门同意后予以解聘,并报人社部门备案。
六、组织实施及监督
招聘工作在张掖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考工作人员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由张掖市招考办负责,相关部门配合实施。为保证招聘工作公正公平,整个招聘工作邀请张掖市纪检监察部门进行全程监督。
监督电话: 0936-12380(中共张掖市委组织部)
0936-12388(张掖市纪委、监察局)
0936-8360763、8360106(张掖市人社局)
中共张掖市委组织部 张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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