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报名时需提交的有关证件
1、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件必须一致;报名人员应如实填写报名信息,并提供有关证件及材料,凡提供虚假、伪造、变造的证件及信息材料者,取消报考资格和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2、报名人员需提供下列证件和材料:
(1)户口簿、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2)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近期同底一寸免冠彩色红底照片3张;
(4)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人员的身份认证:①“4050”人员需提供《身份证》、《户口簿》、《就业失业登记证》、《失业保险手册》、与原工作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②“零就业家庭”人员需提供由县人社部门出具的“零就业家庭”认定证明材料;③“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还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之一:“贷款上学”相关证明材料、县民政部门出具的“低保证明”材料、县人社部门出具的“零就业家庭”认定材料;
(5)复原退伍军人需提供县民政部门的相关证明材料;从事过行政执法工作的人员提供相关执法单位的证明材料。
五、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就业困难人员和其他人员统一参加考试,按所报职位分别计分。
笔试内容含公共基础知识和城市(社会)管理行政执法专业知识。面试内容为综合素质及城管基础知识。
本次招聘笔试、面试及总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按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后按1:1进行预录。
六、待遇及管理
本次聘用的人员为不占用正式人员编制的合同制城市执法管理工作人员,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工资待遇标准按照平定县最低工资标准执行(2013年我县现行月最低工资标准是1090元),并按规定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对因工作需要,在国家法定的节假日上岗工作的按规定执行节假日工资。
新聘用人员按有关规定实行试用期,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正式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的劳动合同,合同期内实行一年一考核,对年度考核不合格者可解除合同。
咨询电话:县城管办:6162197、
县人社局:6188097、6188695
监督电话:县纪委:6188510、
县人社局:6188099、
县城管办:6162198
特别提示:本次招聘的准考证领取时间等招聘相关信息在平定人才网(www.pdrcsc.com)公告,请及时关注。
考生应做到诚信报考。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拟聘人员与原用人单位之间签订的劳动合同,必须由本人自行与原单位按相关规定解除。否则,不予聘用。
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组织考试辅导培训班。
平定县公开招聘合同制城市执法管理人员工作组
二〇一三年九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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