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体检和考核
对确定的体检考核人员,统一组织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个人负担。对体检合格人员,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用人单位对其进行全面考核。
对体检、考核不合格造成的空缺,按该岗位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六、聘用和待遇
对体检、考核合格的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办理相关手续。
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整个招聘过程由区纪委(监察局)全程监督。招聘有关信息,在报名点及泰山人事人才网公布。
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个人举办辅导培训班。
本《简章》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
泰安市泰山区2013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xls
泰安市泰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0一三年九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