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体检:按照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计算考生综合成绩,根据选调岗位计划数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综合成绩分数相同的,则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体检程序、标准等均按公务员考录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如出现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情况时,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一次(综合成绩分数相同时,则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一次)。
6、考察:体检合格者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相关单位进行考察,主要考察考生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情况。
7、选调:对考察合格者按管理权限办理调配手续。
七、组织实施和监督
本次选调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有关部门配合,市纪委全程监督。选调过程中如有违纪违规行为,将依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如有弄虚作假、舞弊的考生,取消选调资格。为确保本次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监督举报电话:0731—83640654 83652399
咨 询 电 话: 0731--83679720 83649110 83625416
本简章内容由浏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浏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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