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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招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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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下半年广东江门市直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四、考试

  事业单位招聘实行竞争性选拔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形式进行。

  (一)笔试

  1、组织实施。笔试由市人社局统一组织、统一命题、统一阅卷。

  2、笔试时间、地点。时间为2013年10月19日(星期六)上午9:00—10:30,具体地点详见准考证。应聘者应按准考证上的要求依时到指定地点参加笔试。

  3、笔试内容:根据各岗位所需基本能力素质的侧重点的不同,招聘岗位将分为A、B、C、D类:

  A类为通用性公共管理岗位,考试内容为政治、法律、公文处理与写作、职业能力测试等公共基础知识。

  B类为教育专业技术岗位,考试内容为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育教学知识与应用等相关专业知识。

  C类为卫生技术类岗位,考试内容具体看岗位表。

  D类为特殊专业类岗位,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及相关专业科目的考试。

  4、笔试成绩。笔试满分为100分,通过笔试确定面试人选的岗位,笔试合格分数线为50分。成绩于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市人事考试院网站公布。

  (二)面试

  1、面试对象。通过笔试确定面试人选的岗位,按同岗位应聘人员笔试成绩由高到低及该岗位入围面试比例(招聘人数:入围人数=1:X(且X≥1))确定面试人选。“入围面试比例”由用人单位根据岗位特性及面试工作安排提出(详见附件1)。

  2、组织实施。面试由市人社局和用人单位共同组织实施,面试时间、地点、方式另行通知。

  3、面试前资格复查。面试前,用人单位须对应聘者资格进行复审,复审时间地点由用人单位确定后通知应聘者。复审时,应聘者须向用人单位提交以下资料(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

  (1)内地居民身份证、户口本、计划生育证明、报名登记表;

  (2)招聘岗位有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资格、技能等级及其它方面要求的,应聘者须提供相关证书或证明材料;港澳学习、国外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及我驻外使领馆开具的证明材料;学历证、学位证缺失的,应聘人员应提供江门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开具的学历、学位认证材料。

  (3)招聘岗位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应聘者须同时提供相关工作经历的单位证明、劳动合同(或工作协议)、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等材料。应聘者为国有单位正式员工,或为2013年应届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的,应提供现工作单位或委培、定向单位、所在院校同意应聘的书面证明。

  4、面试成绩。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成绩应于面试结束后当场向应聘者公布。

  (三)综合成绩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笔试权重%+面试成绩×面试权重%,综合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笔试、面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权重由用人单位根据招聘岗位所需能力结构提出(详见附件1)。

  五、体检

  (一)体检对象

  在综合成绩合格的人员范围中,按同岗位应聘人员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排序及招聘人数等额确定体检人选。人选名单将于面试结束后的10个工作日内连同综合成绩一并由市人事考试院公布。

  (二)体检工作要求

  体检工作由用人单位在面试后的10个工作日内统一组织到指定的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表由市人社局统一发放。体检程序、项目、纪律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规定执行,其中,教师岗位体检标准按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1年修订)》执行,其他岗位体检标准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执行。法律、法规、规章或国家行业主管部门有统一规定体检标准的,从其规定。在体检过程中,如出现上述文件尚无明确规定的,用人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可参考《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执行。体检完成后,如视力、听力、血压、心率4个项目初次体检不合格的,应聘者如有异议应当场提出复检要求,并在当天统一安排复检,最多可复检2次,当天体检结束后,不再安排复检。如体检医院对其它体检项目未能作出体检合格结论的,应聘者在接到体检结论之日起3日内可向用人单位提出复检的书面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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