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体检
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核、聘用程序人员。最后一名综合成绩并列的,面试或专业技能测试成绩高者胜出;若笔试成绩与面试或专业技能测试成绩都相同的,并列人员将进行第二轮面试或专业技能测试,综合成绩按笔试成绩(50%)+第二轮面试或专业技能测试成绩(50%)计算。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考生,实行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考核
由招聘单位对拟聘用人员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全面掌握了解拟聘用人员的现实情况,并对拟聘用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若有玉人社发〔2012〕54号文件规定的10种情形之一,考核不合格。考核不合格或放弃考核的考生,该岗位按综合成绩依次递补下一名考生参加体检和考核。
七、聘用
根据体检、考察情况确定聘用人员。对聘用人员进行不少于7个工作日的公示。拟聘用人员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虽有问题但不足于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不递补);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问题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拟聘用人员在接到通知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其聘用资格(不递补)。聘用期间的工资及福利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八、招聘纪律
(一)通知时效。报考者须留下有效联系方式,并及时登录相关网站(玉溪人才网、红塔区人才网)了解招聘工作的进程和有关事项的公告,并保持报名时登记的联系方式畅通。整个招聘工作期间,在红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出通知时限内,不按时参加者,视为自动放弃;若因报考者不及时上网查询信息或联系电话不畅通而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自负。
自动放弃的考生,需向招考主管部门出具书面放弃声明。
(二)为维护招聘工作的严肃性,在报考工作中弄虚作假,一经查出,取消考录资格。
(三)本次招聘工作在纪检、监察部门的全程监督下进行。监督电话:0877—2023853
九、本公告由红塔区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咨询电话:红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开发建设股:0877-2025135
附:玉溪市红塔区2013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岗位及条件.xls
玉溪市红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三年九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