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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招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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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湖南省衡阳耒阳市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六)面试

  1.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见面试通知单)。

  2.参加面试人员的确定:①报考医疗卫生类护理、助产职位的考生根据笔试和技能操作考试的总成绩(笔试成绩占50%,技能操作考试成绩占30%),由高分到低分按计划聘用人数1:1.5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②报考其它职位的考生由报考同一职位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计划聘用人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面试工作由市招聘办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组织实施。

  3.面试方法: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谈的方式进行,面试时限为10分钟,满分为100分。其中报考教师类职位考生的面试采用说课的方式进行,时限为30分钟,其中准备(备课)20分钟,说课10分钟;报考中等职业技术学校职位考生的面试采取说课和实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报考教师类体育、信息职位、市体校田径教练职位、市人社局基层计算机职位、中等职业技术学校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电工电子、电子商务、市城管局基层园林设计等职位的,需加试实际操作考试。实际操作考试占面试成绩的40%(详见《面试实施方案》)。

  (七)体检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80%、面试成绩占20%的比例合成考试综合成绩。其中教师类职位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合成考试综合成绩,医疗卫生类护理、助产职位按笔试成绩占50%、技能操作考试成绩占30%、面试成绩占20%的比例合成考试综合成绩。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聘用人数等额确定体检对象。考试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名。报考同一职位中不同单位人员的确定,按报考同一职位考试综合成绩的高低为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由考生在职数范围内自行选择。笔试、面试、技能操作考试和考试综合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如有体检不合格的,则以报考同一职位人员中根据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次数不超过两次。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负担。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文件实施。

  (八)考核

  体检合格人员为考核对象。考核工作参照《湖南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试行办法》执行。考核工作由市招聘办会同相关单位具体组织实施。考核若出现不合格的,可由报考同一职位人员的考试综合成绩为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一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视为考核不合格:

  (1)组织、参与非法组织,或从事其他非法活动的;

  (2)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3)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受到过罚款(罚金200元以上)以上处罚的;

  (4)受到过没收非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以上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5)不符合招聘公告中规定的报考条件的;

  (6)有其他不符合聘用条件的。

  (九)公示

  笔试、面试、体检、考核等各个阶段的工作完成后,都将结果进行公示,公布相应的合格人员名单,并接受考生的咨询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咨询电话:0734-4354010(市人社局) 0734-4341883(市卫生局) 0734-4389703(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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