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考核(政审)
经体检合格人员,由遵义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对其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应聘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在考察过程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考察不合格,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人员;
2、在读的非2013年应届大中专及以上毕业生;
3、现役军人;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5、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6、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近三年在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人员;
7、未能按规定提交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的人员;
8、不符合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或条件的人员;
9、在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10、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人员。
(六)公示
对确定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遵义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遵义市安全监管局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进行递补工作。
(七)选岗
同一职位的报考人员,根据其考试、体检、考核结果,在公示期满后,结合该职位的相关具体岗位,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由拟聘用人员选定岗位。
(八)聘用审批
经公示合格且已选定具体岗位的拟聘用人员,报遵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办理聘用手续。
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到招聘单位报到。拒不报到者,取消其聘用资格。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者聘用单位有权取消聘用资格。
四、纪律要求
(一)成立煤矿驻矿安全监管员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煤安局,负责公开招聘具体工作。
(二)公开招聘工作必须按照政策规定、条件标准和工作程序,严格把关、严守纪律,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
(三)招聘工作主动接受纪检监察、有关部门及社会公众监督。应聘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应自觉遵守回避制度,如出现应聘人员、工作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违纪违规情况,一经发现,将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应聘人员应保持通讯畅通,如因电话号码更换等原因无法联系责任由考生自负。
本方案未尽事宜由遵义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定。
咨询电话:0852-8687702 (遵义市安监局)
监督电话:0852-8684555 (遵义市安监局)
0852-8662655 (遵义市人事局)
0852-8981650(遵义市第二纪工委)
遵义市安监局 遵义市人社局
2013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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