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面试
面试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组织。面试人选按照职位招聘人数1:3的比例,从笔试成绩高于笔试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中由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面试人数不足1:3比例的,按职位笔试合格人数确定。
面试之前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对面试人选报考资格进行复核。资格复核、面试时间、地点等相关事宜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通知面试人选,请保持通讯畅通。
面试成绩于面试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在崇明人才网公布。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得进入后续招聘环节。
五、体检和考察
面试结束后,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1:1的比例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体检不合格者,不得列入考察对象。
综合成绩为百分制,其中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即:综合成绩=笔试成绩÷2×40%+面试成绩×60%。
六、公示和聘用
拟聘用人员在崇明人才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间无异议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报批和聘用手续,并享受规定的待遇。
七、咨询与监督电话
报考职位咨询电话:见《职位简章》联系电话一栏。
政策咨询(申请复核)电话:69695140 监督电话:69693163 59622324-8432
附件:
崇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