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都网校 > 关于文都网校

事业单位招考

更多

2013年下半年北京朝阳区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三)资格复查

  朝阳区人才服务中心卫生专业人才分中心(以下简称“卫生人才分中心”)于9月25日—9月26日对现场初审材料进行复核。经资格审查合格的报考者,于10月10日-12日登录北京市朝阳区人事考试中心网站打印准考证。

  (四)笔试

  1、心理测试与综合能力测试

  所有报考者均须参加心理测试与综合能力测试。心理测试作为录用参考,不计入笔试成绩。报考者于10月13日上午持心理测试与综合能力测试准考证、身份证等材料参加心理测试与综合能力测试。

  综合能力测试内容为卫生相关政策、逻辑推理、语言理解、常识(含时事政治、法律知识)等。本次考试无指定参考用书。

  2、社区专业笔试

  报考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考生除报考心理测试与综合能力测试外,还须报考社区专业笔试,报考者于10月13日下午持社区专业笔试准考证、身份证等材料参加社区专业笔试。

  心理测试、综合能力测试、社区专业笔试考试地点及考试注意事项详见准考证。

  (五)划定合格线和入围人选

  根据考试整体情况划定笔试合格线,成绩通过者,按从高到低顺序各招聘岗位分数的前5名进入面试,通过合格线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岗位,各招聘单位也要按实际通过合格线人数组织面试。

  (六)成绩查询

  报考者可登陆北京市朝阳区人事考试中心网站查询笔试成绩及合格线,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七)面试

  报考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笔试合格者,可参加卫生人才分中心统一组织的面试。报考其他单位笔试合格者,可参加招聘单位组织的专业考试和(或)面试。考试内容、形式、时间、地点、评分标准以及考试结果由招聘单位通知报考者。

  (八)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

  招聘单位根据本单位录用考评规则,确定各招聘岗位拟录用人员名单。

  (九)体检

  统一组织各招聘岗位拟录用人员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时间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报考者自理。体检在指定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对体检结果有疑问者,应聘人员可申请复查,并到指定的医疗机构重新检查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十)考察

  卫生人才分中心及招聘单位对体检合格的报考者进行考察,审查人事档案。

  (十一)公示

  对考察合格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有异议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十二)办理聘用手续

  根据区人事局、卫生局、财政局、劳社局联合下发的《关于朝阳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新进人员人事管理有关问题的意见》(朝卫人字[2007]40号)规定,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新进人员的人事档案、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由人才服务机构统一实行人事代理,按规定缴纳各项社会保险。

为您服务

  • 网校咨询:400-011-8090
  • 售后客服:4000118090转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