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体检、考察
面试后根据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 50%,总成绩相同时按笔试成绩排名)按招聘计划 1:1 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进行体检考察。
5.公示、聘用
根据笔试面试总成绩和体检、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对象,在绍兴人才网进行为期 7 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满办理相关聘用手续。聘用人员列入事业编制管理,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四、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应根据所报岗位要求提供相应的信息和资料,报考信息和资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资料获取报考资格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2.有相关工作经历要求的岗位,需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工作经历证明。工作经历时间和周岁年龄计算到 2013 年 9 月 28 日止。毕业生在校期间的实习、见习等经历不作工作经历计算。
3.有区域户籍限制的岗位,以 2013 年 9 月 28 日本人户口所在地为准;
4.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5.岗位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足 3:1 的原则上不开考。紧缺专业岗位经批准后允许按 2:1 比例开考,其余应核减招聘指标;
6.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考察结论为不宜聘用或在拟聘用对象公示前放弃聘用资格的,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在相应职位面试合格人员中依次递补;
7.全日制在校生不得以已取得的其他学历报名;
8.报考人员为农业户籍的,聘用前须将农业户籍转为非农户籍;
9.若有变动以报名现场公告为准。
政策性问题咨询和监督投诉电话:85099812。
附件:《绍兴市直事业单位 2013 年度第二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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