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聘用及报到
(一)确定聘用岗位。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员,由招聘主管机关根据拟聘人员报考岗位确定聘用单位后在邛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办理聘用手续。
(二)拟聘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向招聘单位报到。未经招聘单位同意,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因上述原因产生的缺额,不再递补。
(三)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不合格者予以解聘。
(四)聘用人员原则上在本市服务期限不少于5年。未满规定服务年限不得调离本市。
九、咨询及监督
为保证公开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维护招考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邛崃市纪委(监察局)对招考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并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监督电话:028-88779220
咨询电话:028-88791289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邛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1.邛崃市201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条件表.xls
附件:2.邛崃市201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笔试)提纲
邛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9月10日
编辑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