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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体检
按照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折算综合成绩。根据招聘计划数按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对象。考试综合成绩相同的,再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体检不合格者,可在知道体检结论3天内提出书面复检申请,可就不合格项目复检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4.考核
体检合格人员作为考核对象。由县人社局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共同组织实施。重点调查了解考核对象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认真核查考核对象所提供的档案资料和相关证件、证明。
体检或考核不合格的,则由用人单位根据空缺计划,经主管部门审查并报人社部门审核同意后,从报考应聘同一职位人员中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一次。
5.公示与聘用
笔试、面试成绩分阶段进行公布;体检、考核合格人员,由县人社局及时向社会予以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按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自主选择相应聘用岗位(单位),并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相关手续。
附表一:隆回县2013年度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表.xls
附表二:湖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xls
隆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三年九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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