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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招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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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湖南衡阳市事业单位招考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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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体检

  按招聘计划与体检对象1:1的比例,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名顺序确定体检对象。体检人员名单将在相关网站公示。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人社部发[2010]12号和人社部发[2010]19号规定执行,体检费由考生自理,体检地点待定。凡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则从报考同一职位人员中根据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不超过2次。

  (六)考察、公示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在相关网站公示。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考察不合格的或自愿放弃考核的,取消拟聘用资格。相应职位缺额可按程序依次递补,递补不超过2次。

  经笔试、操作技能考试、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相关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天。举报电话 : 0734-6817578(衡阳县纪委监察局),0734-6827989(衡阳县委组织部干部二组),0734-6807935(衡阳县人事局公务员管理股)。

  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出现空缺时不再递补。

  (七)聘用

  公示无异议的,招聘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约定在本单位的最低服务年限5年。受聘人员享受招聘单位现有工作人员同等待遇。无正当理由逾期不签订合同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新聘用工作人员试用期自报到之日起计算,期限为12个月。试用期参照《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进行管理。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考生与原用人单位之间签署的合法用工合同需解除的,必须由考生本人自行与原单位解除合同,若该合同仍然存续,则取消其聘用资格。

  四、招聘纪律

  (一)本次招聘工作接受社会和有关部门监督。相关部门将按管理权限及时受理与此次招聘有关的各类举报。

  (二)应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应聘资格,两年内不得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考试,已受聘人员解除聘用合同: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应聘资格的;

  2、在考试、考核和体检过程中作弊的;

  3、其他违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的行为。

  (三)实行回避制度:

  1、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招聘职位。

  2、单位负责人和参与招聘工作人员在招聘工作过程中应自觉遵守回避制度。

  本方案由衡阳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

  《衡阳县2013年公开招聘事业 单位工作人员计划与职位表》(附件一)

  《衡阳县2013年公开招聘事业 单位工作人员报考专业范围界定》(附件二)

  衡阳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2013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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