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体检和公示
参加体检人选比例由各市确定,统一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和有关要求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
对体检不合格或放弃者,在报考人员中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进行一次性递补。
(四)聘用
考察、体检合格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民政、司法部门网站上公示应不少于三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及时办理聘用手续,并将聘用人员名单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
五、政策待遇
被聘用到基层公共服务公益性岗位高校毕业生的劳动合同、工资待遇和社会保险等按照苏人社发〔2011〕138号文件精神结合各地实际执行,合同期为三年。在劳动合同期内,其档案、人事关系等统一由当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免费代理,党、团关系转至用人单位。年终由用人单位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对其奖惩的重要依据。劳动合同期满后,服务期间的工作时间可计算为连续工龄,并视同为基层工作经历,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苏省卫生厅
江苏省民政厅 江苏省司法厅
2013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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