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聘定向招聘岗位的人员在网上提交报名信息后,由本人于9月17日下午13:30-16:00到淄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四楼干部科(淄川区般阳路266号)办理现场确认手续。在办理确认手续时,除提交报名表、承诺书和当年毕业生就业主管机构签发的报到证外,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毕业生要出具团省委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三支一扶”大学生、“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选聘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的毕业生,属于在岗的,要出具县(区)或以上组织、人社部门的服务满2年、考核合格、在岗且同意应聘的证明,属于服务期满的,要出具服务期满证书。此外,“三支一扶”大学生要出具山东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发的《招募通知书》;“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选聘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的毕业生要出具聘用单位与本人签署的聘用合同。符合定向招聘的应聘人员,由区招聘主管部门审核确认。确认材料必须真实并按时上交,否则取消定向招聘资格。
报名结束后,综合类岗位最终确定的应聘人数达不到招聘计划3倍的岗位(专业),计划录取1人的,原则上取消招聘计划;计划录取2人以上的,按照1:3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其中,定向招聘岗位取消或核减的计划增至相同岗位(专业)的招聘计划中。
卫生类岗位最终确定的应聘人数达不到招聘计划2倍的岗位(专业),计划录取1人的,原则上取消招聘计划;计划录取2人以上的,按照1:2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其中,定向招聘岗位取消或核减的计划增至相同岗位(专业)的招聘计划中。
原报考取消招聘计划的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专业)。
四、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
笔试结束后,招聘主管机关将对进入面试范围的应聘人员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查。考生需提交如下材料:(1)《2013年淄川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2013年淄川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一式一份。(2)身份证、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户口簿(户籍证明或户口迁移证或淄川区人才服务中心出具的人事代理人员证明信,不符合户籍要求且未在淄川区人才服务中心办理人事代理的提供生源地证明)、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留学生还应提交国家教育部出具的学历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3)非淄博市常住户口的派遣期内未就业的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须提供档案管理等部门出具的未就业证明。(4)有工作单位或与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人员要提交有用人管理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介绍信。
定向招聘岗位考生还需提交如下材料: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毕业生要出具团省委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三支一扶”大学生、“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选聘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的毕业生,属于在岗的,要出具县(区)或以上组织、人社部门的服务满2年、考核合格、在岗且同意应聘的证明,属于服务期满的,要出具服务期满证书。此外,“三支一扶”大学生要出具山东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发的《招募通知书》;“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选聘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的毕业生要出具聘用单位与本人签署的聘用合同。
取得面试资格的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相关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经审查不具备招聘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自动放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资格审查时间及有关事项另行通知。请考生随时登录报名网站淄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zcld.gov.cn)查询,不再另行通知。
五、考试时间和内容
考试工作由区里统一组织,分为笔试和面试两轮进行。
(一)笔试
笔试采取统一时间、分类考试、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各类岗位均考一科,笔试成绩满分100分。
卫生类岗位笔试内容为医学基础知识(主要包括生理学、解剖学、病理学、药理学、诊断学等内容)和公共基础知识,分别占整个试题分数的80%和20%。
综合类岗位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公共基础知识考试内容为国家的法律法规、政治经济理论、时政方针、公共管理、科技知识等基础知识。
考试时间:2013年9月28日上午9:00—10:30。
考试地点:见准考证(于9月26日—27日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
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由区招聘主管部门根据应聘人数和考试情况确定。达不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取消进入面试资格。
面试人员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根据招聘计划和招聘岗位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同一招聘岗位招聘计划在10人以下的,按1:3的比例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员;10人(含10人)以上的,按1:2的比例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其中,招聘计划为10-13人的,进入面试人员统一确定为28人)。笔试合格人数达不到计划聘用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员。
笔试成绩和进入面试人员名单等详细情况,请考生随时登录“淄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zcld.gov.cn)查询,不再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