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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招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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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山东省淄博淄川区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决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06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其中:卫生类岗位招聘81人,综合类岗位招聘25人。现将招聘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的范围和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素质;

  2、适应应聘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3、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7年9月16日以后出生),报考护理岗位的考生年龄在28周岁以下(1984年9月16日以后出生);

  4、具有国家承认的专科及以上学历;

  5、具备下列条件之一:①具有淄博市常住户口;②派遣期内(全日制普通高校2011年、2012年毕业和2013年应届毕业)未就业的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不受户籍限制;③2013年9月16日前已在淄川区人才服务中心办理人事代理;

  6、符合招聘岗位规定的专业和其它要求;

  7、应聘定向招聘岗位的人员,须是具有国家承认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具有淄博常住户口或在淄博服务(含曾在淄博服务),由省统一组织招募和选派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和我市招募的“选聘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上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须是服务满2年、考核合格,3年内(2009年、2010年、2011年招募和选派)应聘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是已享受优惠政策录用为公务员或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能再应聘定向招聘岗位。

  已具有淄川区机关事业编制的工作人员不能报考。在职人员(含已签订就业协议的人员)应聘的,须征得所在单位(就业协议单位)同意。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应聘的,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招考(聘)主管机关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不得应聘的人员、现役军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能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应聘,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应聘人员不能应聘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应聘人员的学历、学位和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海外学历认证材料以及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等材料须在2013年9月16日前取得。

  二、招聘岗位和计划

  招聘岗位及有关具体条件要求,详见招聘计划(见附件1、2)。

  三、报名时间和方法

  报名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13年9月16日9:00—18日12:00。

  查询时间:2013年9月16日9:00—18日12:00。

  缴费时间:2013年9月16日12:00—18日17:00。

  报名网站:淄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zcld.gov.cn)

  具体办法是:

  (1)个人报名。应聘人员登陆指定的报名网站,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并上传本人一寸近期彩色免冠正面照片(电子照片,分辨率为160像素(高)×120像素(宽),文件大小不超过20KB,文件类型为JPG,照片务必清晰)。每人限报一个岗位(专业),应聘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多次登陆填交应聘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报名资格一经初审确认,不能更改。应聘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应聘人员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的,查实后取消本次应聘资格。

  (2)资格初审。招聘主管机关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在报名期间查看网上报名情况,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在网上反馈初审结果。对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不符合应聘条件而未通过初审的人员,要说明理由。

  (3)网上缴费。应聘人员在网上提交应聘信息后,可在查询时间截止之日前随时登录网站,查询报名资格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要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网站进行网上缴费,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作放弃。缴费成功后,下载打印《2013年淄川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和《2013年淄川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资格审查时使用),并于9月26日—27日登录该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根据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笔试考务费为每人每科40元。

  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应聘人员减免笔试考务费,上述应聘人员在网上提交报名信息后,由本人于9月17日下午13:30-16:00到淄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四楼干部科(淄川区般阳路266号)办理现场确认手续。确认时应聘人员应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其中,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应聘人员,需提交由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应聘人员,需提交由民政部门或扶贫办(或者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及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复印件各一份)。派遣期内毕业生应聘人员,也可持具由省人社厅、省教育厅核发的《山东省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卡》(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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