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开考比例。报名时,每个考录职位与报考人数之比为1:4,不满4人形不成竞争的,取消该职位录用计划。面试时,每个考录职位与面试人数之比为1:3;经资格复审、体能测试和藏(蒙)语语言测试后,每个考录职位与面试人数之比小于1:2时,面试成绩达到当天参加本组所有面试人员平均分的,按总成绩由高分至低分的顺序进入下一考录阶段,如考试总成绩第一名的面试成绩达不到当天参加本组所有面试人员面试平均分的,该招录职位取消。
(五)体检、考察。体检、考察人选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1:1的比例确定。公安(含森林公安)职位的体检工作由省公安厅组织;其它职位的体检工作由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考察工作由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体检、考察不合格的考生,取消考录资格,按该职位的考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一次。
(六)国外学历。取得国外学历证书的考生,应当有国家教育部门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
此次调整的相关政策和规定,仅限本次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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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公务员局考试录用和职位管理处:0971--63101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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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公安厅政治部:0971-82930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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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公务员局
2013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