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名单:资格复审人员名单根据笔试成绩(含政策性加分),按报考岗位从高分到低分以1:3或1:4的比例确定(具体以岗位表确定的开考比例为准,下同)。资格复审人员名单、时间及地点与笔试成绩同时在龙泉公众信息网、龙泉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公布。
2.资格复审内容:报考者须提供本人报名时打印的《2013年龙泉驿区公开招聘引进“百千万”人才资格审查表》两份、本人《准考证》、本人有效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或户口簿)、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3.资格复审合格者现场领取《面试通知书》。逾期未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复审不合格或逾期未参加资格复审而产生的缺额,按照招聘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人员参加资格复审(笔试成绩相同的,按照笔试科目《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三)面试
1.面试具体时间、地点见《面试通知书》。
2.面试开考比例:按照招聘岗位与面试人数不低于1:3或1:4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可适当放宽。仍然达不到放宽后比例或无法调减的,按照《成都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试行办法(2011年修订稿)》第三十条第(二)款规定办理。
3.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四)总成绩公布
考试总成绩将于面试结束后4个工作日内在龙泉公众信息网、龙泉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公布;总成绩相同,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折合分数四舍五入后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六、体检、考察及定岗
依据招聘岗位及招聘人数,按照报考人员总成绩(若总成绩相同,以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若面试成绩相同,则按照笔试科目《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从高到低排序,下同)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员名单。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及相关事宜,在龙泉公众信息网、龙泉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公布。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未达到拟聘人员按1:3或1:4比例计算倍数的岗位,进入体检环节的人员,其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本次公招其他达到相应面试比例岗位进入体检人员(含递补进入体检的人员)的最低考试总成绩。
(一)进入体检人员由龙泉驿区公开招聘引进“百千万”人才领导小组通知并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人社部发〔2010〕12号和人社部发〔2010〕19号)规定执行。体检费由进入体检人员承担。进入体检人员初次体检不合格的,可在接到结果通知3日内申请复检一次。复检由主考机关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指定到原体检医院以外的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为准。
(二)考察工作参照成人办发〔2004〕109号文件规定执行。未按时参加体检或考察的,视为本人自愿放弃。
(三)体检和考核合格的拟聘人员根据报考岗位,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由拟聘者选定聘用单位。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本人放弃等出现的缺额,经龙泉驿区公开招聘引进“百千万”人才领导小组同意,可在报考同一职位进入面试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七、公示、聘用及报到
(一)公示。对体检和考核合格的拟聘人员在龙泉公众信息网、龙泉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该拟聘人员的拟聘资格。公示期间及公示结束后本人放弃产生的缺额不再递补。
(二)聘用。公示无异议经龙泉驿区公开招聘引进“百千万”人才领导小组确认拟聘人员名单后办理聘用手续。
拟聘人员如系应届毕业生,招聘单位应与其签订《就业协议书》并明确报到时应交验的应聘资格条件中要求的证件和证明材料。拟聘人员如系在职人员,办理工作调动手续。
(三)报到。公开招聘引进的人才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到单位报到。未经招聘单位同意,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因上述原因产生的岗位空缺不再递补。
(四)试用。公开招聘引进的人才按照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有关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不合格者予以解聘。
(五)服务年限。公开招聘引进的人才在试用期结束后应在我区服务年限应不少于3年。未满规定服务年限不得调离本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