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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漳州市市级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公告

  根据公务员法以及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注重从基层和生产一线选拔党政领导机关干部的意见》(中组发【2009】2号)、《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中组发【2013】3号)等有关规定,中共漳州市委组织部、漳州市公务员局决定,组织实施漳州市2013年市级机关面向基层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职位

  本次面向基层公开遴选公务员职位为部分市级机关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的副科级以下(含副科级)职务层次的职位,计划面向基层公开遴选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下同)24名。遴选单位、遴选职位、遴选人数、职位资格条件等详见《漳州市2013年市级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职位表》(以下简称《遴选职位表》)。

  二、报考范围和条件

  (一)报考范围

  1、漳州市各县(市、区)、乡镇(街道)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可以报考市直机关或市直参公单位。

  2、漳州市各县(市、区)参公机关(单位)中已进行参照管理登记的工作人员,可以报考市直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3、漳州市各县(市、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中已进行参照管理登记,且符合拟遴选职位所要求资格条件的下述6种对象,可以报考市直机关或市直参公机关(单位)。具体为:

  ①、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中机关工作人员;

  ②、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公务员考试录用的人员;

  ③、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接收安置的军队转业干部;

  ④、曾选聘到村任职的大学生村官、参加过省级“三支一扶”计划、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期满两年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

  ⑤、具有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或博士学位,且德才表现突出的人员;

  ⑥、按照事业单位补充人员有关规定由省、设区市政府人事部门组织的公开招聘考试进入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且德才表现突出的人员。

  4、根据遴选机关的职位要求,漳州市直机关及参公机关(单位)符合条件的人员,按照报考人员应具备的资格条件规定,可以报考相应的职位。

  5、父母户籍均在漳州市区且生活(工作)在漳州市区的漳州市外机关及参公机关(单位)的工作人员,只要符合报考条件的,按照报考人员应具备的资格条件规定,可以报考相应的职位。

  (二)报考人员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政治素质良好,品行端正;

  2、勤奋敬业,具备拟遴选职位要求的知识和能力;

  3、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文化程度;

  4、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7年9月3日后出生),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遴选单位对年龄要求可作适当调整(详见《遴选职位表》);

  5、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6、公务员任职定级后,历年年度考核等次均为称职以上;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8、符合拟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报考副科级职务职位,须现任乡科级副职及以上职务。任职试用期内的人员不得报考在试用期内的级别职位。

  本公告所指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县(市、区)、乡镇(街道)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和事业单位),各类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各类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及农村工作的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计算基层工作经历年限的截止时间为2013年9月3日。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经考试录用在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含“参公”单位工作人员);曾受过刑事处罚或劳动教养的;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受党纪政纪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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