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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招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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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甘肃酒泉市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公告

  (二)考试

  考试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统一命题、统一阅卷。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两部分。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1.笔试

  (1)笔试时间:2013年9月14日 上午9:00—11:30

  (2)笔试内容:行政职业能力测试、申论、酒泉市情、时事政治,满分为150分。

  (3)考点设置:笔试分别在肃州区、金塔县、玉门市、瓜州县、敦煌市设立考点,考生在报考岗位所在县(市、区)考点参加考试。报考市直事业单位的考生在肃州区考点参加考试,报考肃北县岗位的考生,在敦煌市考点参加考试。各考点笔试在同一时间进行。

  (4)准考证的发放:考生在考前一周内分别到报考岗位所在县(市、区)人社局领取准考证。报考市直事业单位的考生在肃州区人社局领取准考证。

  2.资格复审

  根据笔试成绩,按拟招聘岗位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参加资格复审人员。确定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需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以及报考岗位所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不按时参加资格复审或审查不合格的不允许参加面试,按笔试成绩依次等额递补复审人员。资格复审和递补人员时,末尾成绩并列人员,一并予以复审和递补。资格复审符合条件者,准予参加面试,发给面试通知书。

  3.面试

  面试工作由报考岗位所在县(市、区)人社局和市直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分别组织。根据笔试成绩和资格复审情况,按拟招聘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员,末尾成绩并列者一并进入面试。面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专业知识、综合分析能力、处理问题能力、应变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参加面试的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准考证和面试通知书,缺少上述证件之一者,不得参加面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考试总成绩计算办法。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70%+面试成绩×30%。考试总成绩出现小数点,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

  (三)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照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体检对象(若末尾考生总成绩出现并列,笔试成绩高者优先;若末尾考生笔试、面试成绩完全相同,另行组织面试确定)。参加体检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准考证,缺少上述证件之一者,不得参加体检。体检参照新录用公务员的体检标准和办法执行,由各县(市、区)人社局分别组织,统一在县以上医院体检。市直事业单位的拟招聘人员参加肃州区人社局组织的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其招聘资格,按考试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面试缺考或成绩为零者,不予递补。

  (四)考察

  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市直事业单位由各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组织考察,县(市、区)事业单位由各县(市、区)统一组织。经考察不合格造成的岗位空缺,可从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缺考或成绩为零者,不予递补。

  (五)公示和聘用

  根据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在酒泉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对公示不合格或确有问题的人员,取消其资格,根据本岗位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办理正式聘用手续,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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